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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脱氧剂》团体标准编制说明(草案)

发布日期:2018-02-03 作者: 点击:

食品用脱氧剂》团体标准编制说明(草案)

一、项目来源:

食品用脱氧剂是食品行业广泛运用的外控型原料,目前国内有《食品用脱氧剂》(SB/T 10514-2008),但此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和原料已不符合目前脱氧剂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发展情况。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故有必要制定此类产品的团体标准,为相关生产企业提供标准依据。

为此,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于2017年向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制定《食品用脱氧剂》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糕点分技术委员会负责《食品用脱氧剂》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归口。

二、标准制定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脱氧剂产品广泛用于我国焙烤(如月饼、糕点、面包等)和休闲食品类(如槟榔、红枣、肉干、瓜子、坚果等)中,虽有行业标准(SB/T 10514-2008),但受配料和功能的适用性限制及技术指标的滞后,急需制定相关的标准,并通过统一规范的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用脱氧剂的生产、销售和检验,推进该产业的技术进步。

通过制定《食品用脱氧剂》团体标准,对于促进此类产品的技术进步、相关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产品质量的提高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提升脱氧剂产业规模、促进国内相关产品流通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标准制定工作主要过程:

1、《食品用脱氧剂》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于2017年6月份启动,由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函,广泛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征集工作得到了我国脱氧剂生产企业、糕点行业相关企业、专业行业协会、相关检验机构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积极支持。

2、糕点分技术委员会在广泛调研及与部分企业沟通的基础上,由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江苏欧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完成了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稿,并于2017年7月11日在杭州召开了标准起草组工作会议,征询标准起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在整理汇总标准起草工作组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江苏欧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完善了标准内容,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8月25日发函,征询糕点标委会委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同时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至2017年9月底止。

4、在征询意见和上网公示期间,共收到回复意见34条。

5、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汇总整理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善了标准内容,并形成标准送审稿,于2017年10月25日,提交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予以确认。

6、糕点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起草单位确认建议,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并形成最终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

 

四、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制定要符合国家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标准名称、术语和定义要符合脱氧剂行业相关企业实际情况;

3、产品类别的划分要基本覆盖目前产品实际并预留发展空间。且通过统一规范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标签标示等标准要求,实现此类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利于此类产品的推广应用与产品研发。

4、技术指标的确定要有依据,并给留有产品研发及市场空间。

5、食品安全指标要与目前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五、标准主要条款说明:

(一)、标准名称:

标准送审稿中确定的标准名称是“食品用脱氧剂(包/片)”,与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标准项目名称“食品用脱氧剂”稍有区别,修改原因如下:

1、为区别于行标SB/T 105140-2008《食品用脱氧剂》,避免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混淆。 

2、脱氧剂同时可以叫脱氧包或脱氧片,让企业自行选择名称,名称的顺利衔接和过渡可避免现有脱氧剂包材的浪费。

(二)、前言部分:

“前言”中确定由糕点分技术委员会(SAC/TC488/SC1)归口,主要是因为脱氧剂确属食品相关产品范畴,由糕点标委会归口便于标准的咨询服务和相关解释。

(三)、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脱氧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原料和检测方法引用了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食品用脱氧剂的生产提供了标准依据,旨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引用,统一规范脱氧剂的生产。   

(五)、术语和定义:

在本标准中我们分别对“脱氧剂”、“型号”、“最大吸氧量”、“吸氧速度”、“吸湿净增质量”、“放出二氧化碳量”、“吸收二氧化碳量”、“酒精挥发量”、“氧指示剂”提出了标准规定,特别是结合目了前脱氧剂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和食品使用厂家的习惯,确定脱氧剂相关的定义。

(六)、产品分类:

为普及脱氧剂的功能或类别,本标准中产品有4种分类方式:

1、按功能不同分:

单功能脱氧剂:仅仅具有吸氧(除氧)功能;

多功能脱氧剂:除了吸氧(除氧)功能外,还具有吸湿、杀菌、气调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功能;

氧指示功能脱氧剂:附有氧指示物质的脱氧剂。

2、按主体原料性质分:

铁系脱氧剂:利用还原铁粉作为主体的脱氧剂。

非铁系脱氧剂:利用维生素C类、多价酚类、氧化酶类等易氧化和催化氧化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作为主体的脱氧剂。

3、按照投放方式分:

单片/包脱氧剂:单个分切成型的脱氧剂。

 链状脱氧剂:连续式卷状或叠状的脱氧剂。

粘贴式脱氧剂:通过胶水或不干胶粘贴于食品包装容器内侧,或放置于包装膜之间的脱氧剂。

4、按包材功能分

单防型脱氧剂:包装材料采用防漏粉包材的脱氧剂。

三防型脱氧剂:包装材料采用防漏粉、防水、防油包材的脱氧剂。

具体以包装标注为准,以满足企业的生产和使用需要。

(七)、技术要求:

1、原辅料要求:

本品属于非食用产品,其原辅料主要是包材和功能性内容物:

包材:可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仅为包材,所以要求包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对功能性包材的测试方法做了具体规定。且每片/每包脱氧剂包材上应印有“脱氧剂(包/片)、不可食用”等字样。

内容物:为防止误食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只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GB 2760规定以外的原料时,脱氧剂需做LD50测试且结果为实际无毒。

另外,规定溶剂残留是控制脱氧剂有害物质的迁移,规定了脱氧剂的热封强度是为了防漏粉污染食品。

2、感官要求:

为该产品提出了符合产品特点的基本要求。

3、理化指标:

此项标准内容是脱氧剂产品的重要内在指标,在本标准最基本的功能性指标是最大吸氧量和吸氧速度,其他指标则是根据产品的附加功能来具体确定,指标的数值以脱氧剂厂家与客户双方的直接约定为准,约定的数值应以标签标识、说明书、合同/协议等某种方式进行明示,以防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4、净含量(计数)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八)、检验方法:

     为了规范脱氧剂指标参数的统一性和作为判断依据,标准文本中列出了各指标的具体检测方法。

(九)、检验规则:

     根据标准格式要求和产品生产实际确定检验规则,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出厂检验项目中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防漏粉;防油和防水(标签标识有规定时);最大吸氧量;吸氧速度;单包尺寸”,符合企业生产实际,整体产品质量应通过原料控制、过程控制、重点监测、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文件及型式检验等形式来保证。

(十)、标签和标志:

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十一)、包装:

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十二)、运输、贮存:

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十三)、意见汇总处理情况说明:

自制定《食品用脱氧剂》团体标准工作启动以来,包括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征询糕点标委会意见、上网公示、起草单位确认等共收集汇总意见34条,其中采纳20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1条,并对不采纳的意见予以说明(详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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